当前位置:首页 > 事务文书 > 合同

房地产委托合同

时间:2023-12-20 12:14:23
实用的房地产委托合同四篇

实用的房地产委托合同四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地产委托合同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委托的事项)

(一) 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

2、建筑面积:

3、权属:

(一) 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条(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 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 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 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字/名称)乙方(名称)

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住/地址住/地址

邮编号码邮编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执业经纪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代理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合同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并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代理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约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和其他相关事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佣金。但作为本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时,不得同时成为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义收取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转委托他人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经委托人事后确认,否则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在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充分考虑与代理人约定的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并将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在合同中明确。

五、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时间、支付佣金的数额、发生违约时的佣金退赔与经济赔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同时,委托人对代理人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的疑问,应及时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双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

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

八、本合同由XX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2

委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为 ,特委托乙方对 进行评估。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委托评估房地产所必需的产权证明、证件及其它有关资料交给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如下:

1. 上述住宅楼房的确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其他有关资料。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评估的目的, 对委估房地产的价格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估, 并向甲方出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普通房地产价格评估,一般应在甲方提供资料后两周内完成。

四、甲、乙双方对委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尽保密之责,除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外,未经对方同意, 不得对外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五、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按北京市物价局及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文件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见下表)所计算的评估标准收费,向乙方支付评估费。

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收费计算表

档次

房地产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1以上至1000 2.5

3 1001以上至XX 1.5

4 XX以上至5000 0.8

5 5001以上至8000 0.4

6 8001以上至10000 0.2

7 10000以上 0.1

本协议签字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评估费人民币 万元, 乙方将评估报告交付甲方时, 甲方将剩余的评估费一次付给乙方。

六、甲方如中途中断委托评估, 乙方不退还甲方预付的评估费。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进行修改。如有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于XX年 月 日正式签定。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建设 商贸城,并运作经营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1、项目名称:商贸城(具体以项目报建名称为准)

2、项目位置及四至:

3、项目用地:规划总用地公顷(具体面积和容积率以批准的用地规划为准。)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确认并经规划许可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第二条 项目委托

鉴于乙方具有房地产开发及项目管理的丰富经验,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和管理能力,甲方经多方考察,甲方全面委托乙方代为开发本项目。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本项目。

第三条 项目委托的内容和取费方式

1、 本项目除土地取得(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外,其它全部委托给乙方负责开发。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含办公用的一切家具和设备。提供车辆4辆(1辆商务车,3辆小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开发期间,乙方所有参与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全部由甲方负责,并另加4个月的工资作为年终奖金。其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按照上海市行业的平均工资的1.2倍计算。乙方不另外收取管理费。

4、 本项目采用成本加酬金的结算方式。前期工程费按照乙方提供

正规发票按实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和配套费按照审计结算为准。甲方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和配套费的总额的22%作为酬金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项目核算

1、本项目从取得土地开始的各项成本、税费及投入由乙方独立核算,乙方独立建账。因本项目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由乙方承担。

2、项目总投资最后由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决算机构审定。

第五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

1、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从信用社贷款,甲方协通过村民联保、村委会担保的方式予以协助。

2、乙方为开发本项目应设立项目专户,专门用于本项目资金往来收付。

3、项目开始后,由项目专户直接向土地部门、施工单位、供货单位、规费收取单位等相关机构支付,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4、甲方对乙方项目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享有监督权,可以随时审查项目专户资金流向,如发现有项目资金挪用情况的,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 项目开发管理

1、乙方成立项目领导组,并确定具体项目联络人员;

2、乙方需就本项目建立专门项目管理队伍。由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负责,并配备技术负责人,土建、给排水、暖道、电器、造价等专业人员,人员数应满足本项目开发管理需要。

3、乙方应制定本项目开发方案,推进项目进程。待本项目详细规划批准及户型方案确定后,制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开发各工作节点计划控制、开发成本测算及控制、工程质量控制、配套工程实施计划等方案。

4、甲乙双方确立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并做好工作安排。

第七条 项目权属

1、本项目的所有住宅楼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支配,安置村民,乙方无权销售本项目住宅楼。

2、乙方应当与相关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和担保协议,配合甲方符合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办理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手续。

3、本项目规划建设的一层商铺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经营商贸城项目。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由甲方进行办理,乙方协助。

2、以担保方式协助乙方全部项目开发资金的筹集和投入,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各项工程费用和税金。

2、参加本项目项下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设定招标条件。监理单位由甲方负责选聘。

3、审定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预算与决算及费用支出。

4、负责项目建设主供应材料(如门窗、电梯等)的选定和交房标准的制定。

5、有权查验工程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施工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本项目用地范围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拆除及地上种植物等砍伐、移位等;

3、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的用地、立项、报建、规划、施工许可等工程施工必备的手续。

4、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报送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办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

5、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

6、负责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证所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有关规定。

7、负责在本项目项下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期完成各项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具体包括供电、煤气或天然气、供暖、供水、排水、消防、庭院硬化、绿化、道路照明、有线、通讯、宽带等配套),具备使用条件。

8、负责乙方现场人员工资福利和日常办公费用。

9、乙方对本项目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安全施工、责任事故和侵权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10、协助甲方协调政府部门及周边四邻关系。

第十条 建设开发进度工期

本项目开发进度为 年,从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开始计算。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甲方违约逾期支付项目工程款等,致使项目开发延期的,由甲方自行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乙方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购房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累计停工三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擅自挪用项目专户资金的,除及时补回被挪用资金外,还应按挪用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如遇双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项目过户至甲方指定的其他开发商,接手的开发商无需向乙方支付项目及土地转让费,但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相应委托管理费。

8、房屋交付后,出现的工程质量和水电暖供应等质量问题,由乙方按与村委会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等违约责任。

9、双方解除合同的,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十二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因政策因素,导致该项目停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如遇地震以及大规模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不予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4

委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估价方: 北京建正合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为 ,特委托乙方对 进行评估。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委托评估房地产所必需的产权证明、证件及其它有关资料交给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如下:

1、 上述住宅楼房的确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其他有关资料。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评估的目的, 对委估房地产的价格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估, 并向甲方出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普通房地产价格评估,一般应在甲方提供资料后两周内完成。

四、甲、乙双方对委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尽保密之责,除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外,未经对方同意, 不得对外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五、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按北京市物价局及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文件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见下表)所计算的评估标准收费,向乙方支付评估费。

本协议签字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评估费人民币 万元, 乙方将评估报告交付甲方时, 甲方将剩余的评估费一次付给乙方。

六、甲方如中途中断委托评估, 乙方不退还甲方预付的评估费。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进行修改。如有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于XX年 月 日正式签定。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实用的房地产委托合同四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