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章程核准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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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章程核准申请书【1】
一、学校章程起草过程 根据《青岛市中小学章程管理办法》 ,我校非常重视 学校章程的研究起草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 了由校长为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为成员组 成的学校章程起草小组,负责章程起草工作。
起草小组在起草过程中,依据学校特色,分析学校情 况,针对社会对现代教育的需求,深入调查征求意见。
从 20xx年 7 月开始, 章程起草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 起草章程说明了章程初稿, 经过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向学校征求意见, 再形成章程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征求意见,之后经过修改 产生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的草案。
教职工大会修改、审议 通过后,由校长签名,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
二、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 制定学校章程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序 言; (二)总则; (三)组织机构; (四)教育教学管 理; (五) 校舍、 设备及经费; (六) 卫生保健及安全; (七) 教职工; (八)学生; (九)学校与家长、社区; (十)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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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学校章程遵循的原则 (一)具有合法性,不得违背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 法规、规章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重要政策; (二)具有规范性,对校内全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 普遍的约束力; (三)具有先进性,体现现代教育观念; (四)具有可操作性,既是制定其他各项制度的基本 依据,也是学校管理依据。
同意审核通过
学校教代 会审议讨 论意见 学校校务 委员会研 究讨论意 见 学校校长 办公会审 议意见 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 核准意见 注:本表需正反面打印。
同意审核通过
校务委员会主任(组长) : (签字) 年 月 日
同意审核通过
校长: (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日
章程核准申请书【2】
学校章程关涉学校全局,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确立法人地位的必要条件。
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全面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财务、后勤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我校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
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并充分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内容包括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三章学生,第四章教职工,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
本章程符合学校实际,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具有可行性,特报请教育局核准。
申请单位:唐山市第三十八中学
20xx年10月28日
唐山市第三十八中学章程【3】
序言
三十八中学是一所城市初级中学,占地40亩,建筑面积13306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约24.5平方米。
现有教职工116人。
“团结协作、敬业爱生、博学善思、张扬个性”是我校传统的教风,这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通力合作,屡创佳绩,是我校拥有强劲教育竞争力的根本保证。
我校秉承“以德立校,科研兴教,以人为本,质量强校”的办学方略,始终坚持“明德开智、润泽人生”的办学理念,逐步形成了“团结奉献、积极奋进”的学校精神和“敬业乐群、务实进取”的价值观氛围,因而丰富了学校文化积淀,提升了教师人文素养,培育了学生人本情怀。
(说明:本部分可自主确定,简叙学校发展沿革、办学理念、学校文化等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章程是中小学校内部管理和运行的基本依据,《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有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说明:章程是中小学校内部管理和运行的基本依据,《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有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也将章程建设作为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一项基础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法律依据列举中分别增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依据。)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唐山市第三十八中学;住所地址为唐山市丰润区一小区。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唐山市丰润区政府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制初中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 教育局规定的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规定区域内小学毕业生,招生规模以丰润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说明:中小学校招生对象、招生规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
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以基础教育改革为核心,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型人才,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声誉”。
(说明:学校应将办学核心理念、价值追求在本条予以凝炼概括,并适当展开阐释。)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 ……此处隐藏3299个字……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说明:《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应当履行的若干义务,学校可结合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表述。)
第三十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 【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三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四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发挥学校主导作用,落实学校组织责任,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尊重家长意愿,充分听取家长意见,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有明确要求,我区也下发了《唐山市丰润区教育局关于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通知》)。
学校如建立家长委员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五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六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说明:学校如建立校友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七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说明:中等职业学校应增加有关校企合作的内容。)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资金来源】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 、 等。
(说明: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学费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社会捐助、出租出借等。)
第三十九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七十条、七十一条的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四十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说明:本条依据是《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四十一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七十七条及《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四十二条【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说明:本条依据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说明:学校规章制度应当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第四十四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说明:章程不能违反上位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五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 学校校务委员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丰润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章程修订的提出部门或人员。)
第四十六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 校务会 负责解释。
(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指定章程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