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公文格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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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公文的一般格式
公文一般分版头、主体、文尾三部分,由发文机关、份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等级),发文字号、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大致时间和印发的份数等等20项要素组成。
1、版头部分
公文版头也被称公文的眉首,一般情况下是指首页横线以上。
包括文件名称、发文字号、份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等级)、签发人等要素。
为了庄严醒目,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公文的严肃性,版头通常用较大型号字体居中套红印在公文首页上端,一般占首页的1/3到2/5,并以红色横线(党的机关公文在横线中部嵌一颗五角星)分割版头与主体部分。
(1)文件名称。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两字(或加括弧标注文种名称)组成。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件》(简称国务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简称国务院办公厅文体)。
又如《x x省人民政府文件》、《x 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等。
联合行文,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但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
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制。
(2)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亦称文号,是公文制发机关按发文顺序编列的公文代号,主要作用是便于对公文的统计、查询和引用。
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顺序号,置于文件名称之下,横线中央之上。
如“国发〔2003〕12号”,“国发”是国务院机关代字,“[2003]是年份,“12号”是文件的顺序号联合行文时,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机关代字应选用能反映本机关职能特征的代字,并固定使用,不能一年一换。
字数应精简,以二三字为宜。
年份、顺序号的标注应完整准确。
年份应由4个阿拉伯数字组成,〔2003〕不能简缩为〔03〕,发文顺序号应“1、2、3、4...…号”排列,而不应“01号、02号”或“第Ol号、第02号”排列,以便于引用和查询。
(3)签发人。
为了督促各级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文质量,同时便于上下级之间直接联系,迅速有效地询答问题,提高办事效率,需上报的公文即请示和报告,应在首页注明签发人。
标注的方法是在横线右上的适当位置先标注签发人并加冒号,再标注签发人姓名。
标注签发人的公文,其发文字号置于横线左上的适当位置,两者相互对称。
(4)秘密等级。
文件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密级的划分,由发文机关根据《保密法》及有关规定确定。
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政府机关的文件密级标注在文件首页的右上角,在左上角打印文件份数序号;党的机关的文件密级和份数序号均标注在文件首页的左上角。
份数序号应标注在秘密等级之上,使用7位阿拉伯数字,如“0000001”。
(5)紧急程度(等级)。
要紧急送达和办理的公文应注明紧急程度。
文件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两种,政府机关的公文标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党的机关公文标注在首页左上角。
先标注紧急程度,再标注秘密等级。
紧急电报应分别标以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在电文首页稿头中注明。
2、主体部分
公文的主体部分,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时间、印章、附注、附件等要素。
(1)公文标题。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公文主题和文种三部分构成。
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发文机关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公文主题是“ 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文种是“意见”。
这是一个三部分要素齐全的标准式标题。
标题的作用在于揭示公文的主要内容及行文目的,便于公文的登记、处理和查询。
撰写公文标题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1.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
标题是公文的眉目,文字要力求简明扼要,并准确概括地表明公文的主题。
例如,国务院要取消100多项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发文时如将这些取消项目的内容全部列为事由,显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但概括为“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就显得既明确又简洁。
2.准确选定并标明文种。
如某部门要求上级将某企业列为产业化生产基地,其文种为报告,这显然犯了请示和报告不分,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的错误。
又如某市政府向下级请求解决某县水库移民经费的标题为《××市政府转报某县要求解决水库移民经费的`请示》,这个标题仅仅是转报了某县的请示,而缺少自己的文种,可改为《××市政府关于解决某县水库移民经费的请示》,并视情况将某县的请示作为附件一并上报,这样,既准确标明了文种,又便于上级机关全面掌握情况。
在批转和转发公文时,标题应避免出现介词和文种的重叠,如“关于”的“关于”,“通知”的“通知”等。
3.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标题过长或中间需要停顿的,可用空格或换行方式表述。
例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通知》,可从“关于农业……”转为第2行。
4.批转或转发的请示、报告,标题中不冠机关名称,在全文末尾标明机关名称或成文时间。
批转或转发的资料性的或没有抬头的文件, 标题一般不冠机关名称,在标题下面注明机关名称和成文时间,并用括号括起来。
5.标题排列要对称、美观,除字数较少的一行字标题外,两行以上的可排成宝塔形或倒宝塔形,尽量避免排成长短一致的双平行或三平行形。
在转行时,不得把人名、地名、机关名称等专用名词及主词拆开排列。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又称文件抬头,是公文的主要行文对象。
是受文机关中的文件主办单位,负责受文执行、办理或答复。
除了直接面向社会公布的公文之外,公文一般均应在正文之前标题左下方顶格书写主送机关的名称。
为了保证公文发出后能得到及时处理,应根据受文单位的职能权限与行文目的选准主送机关。
政府各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和职权规定,方可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直接行文,请示的公文应主送一个机关,不能多头主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越级请示,如必须越级的,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以免延时误事。
批复下级请示,只能主送原请示机关(单位),对相关机关(单位)用抄送。
普发公文,主送机关应写规范化统称,如××省人民政府的普发文件,主送机关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不属普发文件,但主送机关较多,也可用相应规范统称,如“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又如:省委的普发文件,主送机关为“各市、县(市、区)委,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没有主送机关的文件,如决议、决定、意见、公报、规定、细则、政府令、会议纪要、工作要点,主送机关注在分送栏中位于抄送机关之上。
(3)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核心,是表述公文的具体内容,阐明发文意图的部分。
正文的内容必须符合法规政策,做到情况确实,重点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公文的正文在上一页末结束,需在另一页落款、盖章的,应在另一页上端注明“此页无正文”(用圆括号括入),落款、盖章要在上端部分,便于阅文者明白全文之结束,也可防止空白处被盗用。
但应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出现。
(4)附件说明。
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下、文件落款之上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主件与附件应装订在一起;不能装订在一起的,应在附件首页的左上角注明主件的发文字号及本附件的顺序号。
(5)发文机关署名。
发文机关署名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与正文的末行一般空一行。
联合行文时,则需标明联署机关的名称,主办机关在前,一个机关名称占一行,字数不一样的拉平等长排印。
(6)成文时间。
成文时间指公文的生效日期,一般用领导人最后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的,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如领导同志批准后,因故不能及时发文,时间耽搁超过20天的,成文时间可由承办单位确定。
成文时间是公文生效和查考的重要依据之一,标注在公文落款(印章)的右下方,年月日必须齐全完整,不能省略。
法规性公文或经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其产生的法定程序、产生日期用圆括号括入,标注在标题下方正中处。
成文时间,党的机关公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政府机关公文用汉字书写。
(7)印章。
公文加印,是制文机关确认公文效力的凭证。
正式行文除“会议纪要”和印制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都应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或领导同志的签名章。
印章与公文落款要一致,用印要清楚、端正,位于成文时间的上侧,公文右下端落款处 ,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用行政首长名义签署的公文,如命令(令),一般加盖签名章,并签具领导人职务。
政府机关的公文,在有固定文件版头的情况下,也可以不标发文机关,直接写发文日期并加盖印章。
党委的普发的下行文件,可不加印。
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用印时,机关名称上下排列的,主办机关印章在上;左右排列的,主办机关印章在左。
(8)附注。
指公文中需要附加说明的事项。
如用于表示公文的阅读传达范围、使用方法,或需要加以解释的名词术语等。
标注在公文落款(印章)之下空一行,另起一行空两格位置。
根据公文密级和工作需要,有些公文要确定阅读传达范围,如“此件发至县团级”,“此件可口头传达到群众”等;有些公文要说明使用方法,如“此件可自行翻印”,“此件公开发表”等。
(9)附件。
附件是根据正文的需要附加的公文或材料。
用以对正文作补充说明或提供参考材料。
3、文尾部分
公文的文尾部分由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和印发份数等要素组成。
(1)主题词。
主题词是体现公文主题特征及其归属类别、能为计算机识别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
为了适应办公自动化的需要,做好运用计算机管理公文的基础工作,所有正式文件,均应标注主题词。
一份文件一般标三五个主题词为宜,最多不超过十个。
主题词标注在文件末页左下端的抄送栏之上,顶格写,每个主题词中间空一格。
主题词的标引,按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1998年8月修订的《公文主题词表》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1997年12月修订的《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的规定标引。
(2)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的不相隶属机关。
抄送机关按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移行时,与上一行平行书写。
如省政府普发的公文,应抄送省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军区、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等。
(3)印发机关和发文时间。
印发机关和时间栏,设在文件末页倒数第二行。
印发机关指文件的制发(翻印)单位名称,通常为党委或政府的办公部门;印发时间一般为送往印刷厂之日期。
如:“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xxxx年x月x日印发”。
(4)印发份数。
印发份数加圆括号放在印发时间的右下角。
印发份数是用于掌握该文件共印了多少份,尤其是秘密级的文件更应标注文件的印数,不能放任印数。